第54章 我不做证人(2/3)

作品:《步步高升

去。

“捕快同志,我没想为自己狡辩,我只希望你们能够调查清楚事实真相,黄老板当时真的骂了我很难听的话,我实在忍不住才会对他动手?我也没有想伤害他!”

“谁能证明黄老板先骂你?”

“这?”

朱四海迅速在脑子里盘旋一圈,突然想起自己和黄老板发生冲突的时候站在不远处的程大伟。

他连忙对胖捕快说:“我有证人能够证明是黄老板出言侮辱我在先我才会动手打他。”

胖捕快眉头微蹙,眼里闪过一道不耐烦。

不过他并未忘记审讯室里有实时监控,仍旧按照审讯程序继续问:“你所说的那名证人,你认识吗?叫什么名字?”

朱四海回答:“他叫程大伟,是江阳集团南城公司招商融资科长。”

胖捕快没想到还真有这么号证人的存在?这让他眉心皱的更紧了。

他心念一动又问朱四海:“你跟这位证人什么关系?你们之间有没有特别交情?”

法律明文规定跟案件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充当案件的证人。

胖捕快巴不得朱四海和程大伟之间最好有足够亲密的关系,如此一来,这个证人就没资格作证。

朱四海:“程大伟是我同事,也是我大学同学,但是我跟他之间在公司里的关系向来水火不容,他绝不会为了我做伪证。”

朱四海前半句话让胖捕快眉梢带喜,后半句话却又让他心凉了半截,不过他脸上并未露出半分。

朱四海生怕捕快不信,喋喋不休道:

“捕快同志,你们可以去南城公司找程大伟,他一定会告诉你们我说的全都是事实真相,我绝对没有故意伤害黄老板的心思,明明是黄老板挑衅我在先。”

胖捕快一脸不耐烦冲他冷冷看一眼:

“你说的这些情况我们会去调查,但是无论事情起因是什么,黄老板被你打成重伤躺在医院是事实,你必须为自己的过激行为付出代价。”

胖捕快并没有当场给朱四海扣上一个“故意伤害”的罪名。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万一公安真按照故意伤害的罪行起诉朱四海,他肯定要坐牢。

这一点胖捕快心知肚明,朱四海自然也非常清楚。

所以朱四海现在寄希望两位负责调查此案的捕快立刻去找程大伟把整件事问清楚,让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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