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〇一章 十条罪(1/6)

作品:《暗黑大宋

而且王安石起初打算仅在陕西一路执行,为何选在陕西,因为有李参执行青苗钱的底子在,不会让百姓感到哗然。

王安石与吕惠卿商议好后,将此策出示于苏辙。

小苏便说了一句话:“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为利也。”

确实相比于宋朝害死人不偿命的高利贷来说,青苗法的二分利,那是好得不能再好、低得不能再低的利息了。

但小苏又说道:“不过出纳之际,吏缘为奸,法不能禁。”

意思上有上面的政策,下面有下面的对策,一旦执行下去,不可能象王安石所说的那样不仰配。

“钱虽入民手,虽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逾限,恐鞭笞必用,州县之事不胜烦矣。”

一旦置法,必会产生抑配,一旦抑配结果就是借钱容易,还钱时大家都不想还了,到时候州县怎么办,抓人,笞打,催还,事儿也就来了。

“唐朝刘晏掌国计,也没有假贷过,有人献计,刘晏说,使民侥幸得钱,听之不还,国家会有损失,但若是让小吏倚法督办,又非民之便。所以我不同意假贷。再说有贱则籴,有贵必粜,以此四方无甚贵无甚贱,何必用假贷之法。刘晏所说的,就是汉时常平仓法。今此法具在,只是患不修。公若诚有意于民,举而行之,而刘晏之功则立。”

不就是想救民吗?

将常平仓漏洞堵上,粮贱时大肆买粮,粮贵时再将粮食卖出去。哪里用得着这么麻烦?

王安石与吕惠卿心中都有“鬼”,不能作声。

不过小苏知道自己说话不算话,心中更是苦恼,正好听到王巨来到京城,一个天章阁待制,也隐隐将王巨推到前台了,于是小苏找到王巨,一个劲地吐槽。

王巨先对琼娘说道:“上街买一些菜回来,天色渐暮,子由兄就在这里吃晚饭了。”

“喏。”

“子安,适可而止,切莫学我那位兄长。”小苏道。

也就是纳一个妾就可以了,切莫在家中养几十个小妾家激。

“那个……我们还是说正事,首先我来说一说常平仓。常平仓会产生损耗,一是运输的损耗,二是翻晒的损耗,三是鸟鼠的损耗,并且这些损耗意外很多,难以统计。我朝又是差役法,用不要钱的差役去管理库仓。子由兄,试问,我不给薪酬让你去管理库仓,库仓里的物资都可以典当钱财,而这些物资损耗又难以统计,你会怎么做?”

“必会贪墨,所以我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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