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1章 贵人(1/5)

作品:《暗黑大宋

那个衙役还没有走呢,他又非是王巨的门人,因此要等王巨的手令。

因此王巨又说道:“正好,再替我带一令给章通判,让他露布全州。”

说着开始书写这道露布。

第一条便是自此以后,环庆二州境内四等以下善户、孝子、烈士、女户、鳏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征税或者摊派。

女户就是家中没有男丁的人家,善户就是平时做了很多好事的。

但这里有一个限定,那就是四等户以下,三等户以上者,也不在乎那点摊派与税赋,也就算了。

这是应对即将到来摊派更多的免役钱。

第二条则是根据王安石青苗法规订的一些变通,青苗法规订若遇荒年,则于下次有收成之年归还,荒年了都饿死人了,国家救济都来不及,还收个鬼啊。另一条规订则是除浮浪之人(不事生产游手好闲之辈),城乡户都可以借贷,以乡村为主,余下向城郭户摊派,为防人户流逃造成官府亏本,以五户或十户为一保,以三等以上户为甲头,互相监督。如是佃户借贷,则与主户(主家)合保,视主户资产而借予。

另外还有一个隐形的规订,那就是五等户以下,必须有担保才可借之,穷啊,穷了就会还不起,官府哪里会借。

所以说青苗法绝对不能算是多伟大的良善之法。

因此王巨下了一道命令,五等户以下者,不得以任何形式摊派,不仅是青苗贷,也包括即将到来的免役钱。

何谓五等户,大多数是吃了早上,没有晚的穷人,王安石,你好意思也要敛,也要摊派吗?不好意思,还真摊派了。青苗贷还好一点,后来又来了一个免役钱宽剩钱,两相叠加,这些赤贫百姓立即压力辈增,所以导致了更大的反对声音。

不过为了救急,王巨又做了几条补充。

四等户以下者,只要他们愿意借,不需要任何保人,官府在五贯钱或者价值五贯的粮食前提下,必须借给这些人。

这些穷人随时会遇到困难,往往因为一石粮草,就不得不卖儿卖女,按照王安石的青苗法,他们上哪儿去找保人,所以只好借高利贷,或者真的去卖儿卖女。

这条规订才是真正的救急!

四等以下户者,若是遇到半年归还之期,无法偿还者,可予余下半年内偿还,不会增加利息,官府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征收高出年息二分以利的青苗贷息。

什么三分利四分利,见鬼去吧。

如果一年下来,无法偿还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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