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0章 二桃杀三士(1/6)

作品:《暗黑大宋

土豆宴后,朝廷开始了大动作。

先是整顿各个坑矿,这次整顿一直持续到明年四月,几乎将全国国有的六成坑矿一起拿出来,承包给私人经营,一下子清空了九成以上经营出现问题的坑矿,释放了近四万名匠户与各色亭户。

而且朝廷还制订了矿务条例,如果各州县查看坑矿产量以及管理课解的胥吏,对各矿主进行敲诈勒索,轻者杖笞,重者流配。

不过各矿主如果报账不实,避纳朝廷课解,以漏税罪惩处。

何谓漏税罪,也就是新商税的律法。

这一回朝廷真的执行齐商税了。不论何人经商,必须按照朝廷制度交纳商税,偷税五十贯以下来,笞,一百贯以下者,杖,一百贯到五百贯者,查没其所有商货,五百贯到一千贯者,除查没其商货外同时还处以其商货价格的罚金。一千贯到五千贯者,除上述惩罚外,其管事或主人处以流配之惩,五千贯到一万贯者,则黠字流配,超过一万贯者,死!

胥吏若因对方地位尊贵而包庇之,或者贪污包庇使商贾漏税者,与商贾接受同样的刑罚(也就是除了罚物罚金外的笞杖流配与死刑)。

同时鼓励其他百姓或商贾举报,一经核实,官府对举报人保密,并且从其罚没的商货与罚金中抽出一半,以做奖励。用此来一个全民监督。

但还没有完,如果任何邸店接受无朱钞(场务开的收税凭据)商货,或者朱钞份额明显不足,等同漏税商贾惩罚,也就是除了刑罚外,同样要处以罚物罚金。

如果外戚与士大夫有家人行商者,须本人写下证明并且盖上印章,由各场务保留其有印章的本人证明,另外紫钞,税赋减半。

比如文彦博家的管事去买或卖一批货物。必须文彦博本人写下证明,再盖上文彦博的印章,然后税赋才能减半。

够客气了,但到时候文彦博是否得写这个证明呢?

难啊难……老文一定会头痛万分的。其实这才是一个梗……!

同时各市舶司榷香只要榷其商贾的一半商货。为何有这个补充,实际是宋朝的榷香制度是霸气测漏,香料要专榷,玉石珍珠也要专榷,连挂钟都要专榷。因此导致了与彼岸产生矛盾。

然而这是彼岸,实际各个海商不可能将这些香料玉石交给市舶司专榷的,往往八成以上,都通过走私渠道流入民间。

反正以前宋朝的商税是一个大黑窟窿。

可面对这种史上最严的商税制度,等于从陆地各个源头将走私渠道掐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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