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编户齐民(2/3)

作品:《重生之吴霸春秋

,吴国与晋、鲁、楚、齐等天下列国一般,都存在一个较大的问题。”

“即,年过弱冠,甚至于而立之年的男子,尚且没有与父母分家而过。每当父亲过世之时,几个兄弟才会分得田地、屋宅、农具、耕牛、布帛等等遗产!”

“如此,我吴国的户数这才无多,寄居于父母之家的男丁,即便已经娶妻生子,都未能真正成家立业,同样缺乏生产的积极性。”

“这般隐患若不杜绝,何以提高黎庶之生产力?”

一听这话,庆忌不由得微微颔首,表示赞同。

关于吴国民间这样的情况,庆忌是知道的。

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是吴地的习俗之一,古来有之,而一旦庆忌加征人头税,遭到最大伤害的就是他们!

若是能这种推行小家庭政策,他们受到的影响则将大大减小。

谷鋣

三十税一的人头税,若一户人家有三个人口,则是必须每年上交十分之一的收入。

若一户人家有十个人口,则是必须每年上交三分之一的收入。

这样一看,庆忌依旧不能满意!

“少伯,寡人以为,即便令黎庶分家过户,依旧不妥。”

庆忌摇摇头,说道:“寡人欲鼓励黎庶大力生育,增益人口。”

“适才分户,黎庶的压力不大,但经年如此,一对夫妻一年或两年生育子女,怕是还未等到他们长大成人,其人家已然不堪重负!”

“是故,寡人之意,口赋的征收标准还需整改。”

“三口之家三十税一,六口之家六十税一,十口之家以上,同样按照此类标准,不可更易!”

“再者,就是口赋,可改为自七岁以上,年六旬以下之人征收,余者皆可不必缴纳口赋。”

“大王英明!”

季札、孙凭、计然等一众大臣不由得大声称赞起来。

范蠡亦是不得不叹服道:“大王英明。是臣有失考虑矣!”

庆忌既然要鼓励人口生育,就不可能大幅度加征人头税,也不能一味地按照三十税一的标准,或每个年龄段的人都需要缴纳口赋,以此打击百姓生育人口的积极性。

这个时代,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赋税制度改革。

譬如鲁国在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前594)推行的“初税亩”,就是最著名的赋税制度改革。

初税亩,就是开始按亩征税。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重生之吴霸春秋》 最新章节第112章 编户齐民,网址:https://www.bqg22.org/280/280746/112_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