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9章 军功制之弊端(2/3)

作品:《重生之吴霸春秋

次。

有其号,无国邑。

一般系对立有军功之将的奖励,封有食邑多少户,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可世袭。

二十级爵位彻侯,又名列侯,金印紫绶,有封邑,得食租税。

而且,不同爵位的将士,还可以享受到不同的岁俸,从五十石到一千石不等!

值得一提的是,庆忌所推行的二十级军功爵位制中,还做出规定: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甲士”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释放。

倘若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

杀敌人五个“甲士”可拥有五户人的仆人!

打一次胜仗,小官升一级,大官升三级!

“大王,臣以为此二十级军功爵位制,不可在我吴军中推行!”

太仆申息当即手持牙笏,出列道:“实在荒……不妥!”

申息本来是想说“荒谬绝伦”的,但考虑到推行这一军功爵位制的人是庆忌,自己的国君,也不好直接怒怼。

“太仆以为,有何不妥?”

“大王,此二十级军功爵位制,不妥之处或缺漏甚多矣!”

申息苦口婆心的道:“其一,俸禄过重。最高一级的彻侯且不论,如三级爵簪鸟一般,一日两餐,有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一盘,岁俸一百五十石!”

“我吴军若有一万簪鸟,岁俸岂非一百五十万石乎?再加上日常所损耗之精米、酱、菜羹等食物,不可计数!”

“这恐怕会成为我吴国的一大负担!”

“其二,不循古制,爵位不应下于庶人!”

“卑贱庶民,若能登堂入室,赐金封爵,与我血脉高贵的卿大夫一般,立于王前,有一席之地,大王将世卿世禄之制,置于何地?”

“纲常何在?贵贱之分何在?祖制恐不复存在!此为扰乱我吴国的秩序之举,断不可为之!”

“其三,扰乱国法。”

“如军功爵位制所云,凡我吴军士卒杀敌二甲士,即可宽宥其父母之罪,囚犯也能无罪释放,妻子为奴隶,也可转为自由之身。”

“这岂非乱了法纪?”

“其四,唯恐杀戮过重。”

“若行此军功爵位制,将士必杀人,以求得军功爵,若杀良冒功,或大开杀戒,有失天和,有失人伦也!”

“军功爵位制有此四大弊端。臣请大王三思!”

申息的这一席话,顿时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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