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章 心理罪之教化场(23)(1/6)

作品:《心理罪(全集)

夏黎黎,女,市奋进县八台乡人,小学文化,自幼父母离异,10岁起随其母来市谋生。据调查,其母一直从事性服务业,而夏黎黎不久后也堕入此道。据一同从业的姐妹讲,夏黎黎13岁时,其母因嫖资与客人发生纠纷,被打成植物人。由于缺钱,夏黎黎在那段时间拼命接客,但终究回天乏力,其母三年后去世。此后夏黎黎独自生活并继续从事性服务业,直至26岁那年死于三期梅毒。

这个发现让市局和犯罪心理研究室十分兴奋,但是双方却形成了不同的推测。

市局方面的推测是:凶手很可能是嫖宿夏黎黎之后被感染梅毒,而马春培正是将梅毒传染给夏黎黎的人,凶手的动机是报复。但是夏黎黎已死,所以凶手将一腔怒火发泄在马春培身上。但是马春培的尸体经检验后发现,他没有,也不曾患过梅毒。此外,如果凶手是为了报复杀人,那么他为何在夏黎黎死后六年才动手?他又是如何得到那块手帕的?

边平的意见是:凶手很可能是与夏黎黎关系密切的人,对夏黎黎悲惨的身世十分同情,进而在夏黎黎死后报复当年的嫖客。而从手帕上的痕迹来看,马春培嫖宿夏黎黎的时间大概就是夏黎黎为其母拼命赚钱的时期,那时夏黎黎仅有13岁左右。凶手把现场布置成“无力侵犯幼女”的样子,就是要强迫马春培赎罪。

方木对这两种推测都不同意。市局的推测明显不符常理,而且没有证据佐证。至于边平的意见,虽然能解释凶手为什么要选择女童形象的塑料模特,但是假设凶手基于这种心态作案,曾经染指夏黎黎的嫖客何止百千,为何在夏黎黎死后六年内没有类似案件发生?不过边平关于“赎罪”的思路倒是启发了方木。现场的情形的确传达出凶手的某种强烈情绪,但是如果将其理解为“赎罪”的话,还不如说是一种“挽回”。

资料里有一张夏黎黎和朋友出游时所拍的照片,当时她19岁,尽管脸上浓妆艳抹,但仍能在神情中感受到一丝难以遮掩的稚气。也许是因为长期病态的生活,夏黎黎身高不足160公分。可见她在13岁的时候,模样是多么娇小。假设凶手选择塑料模特是为了代表夏黎黎的形象,那么他就在那个“小女孩”身上流露出两种信息:一是安全(模特衣着完整且穿着内裤),二是美好(没有什么比穿着可爱的花裙子的小女孩更能代表美好这个词了)。实际上,凶手要表达的是男子不可能,也没有侵犯这个女孩。那么,他要表达的情绪就不是“赎罪”,而是“挽回”———他想证明某件事情并未发生。

如果上述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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