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心理罪之画像(22)(1/6)

作品:《心理罪(全集)

方木和邰伟当晚虽然也看到了凶手,邰伟还曾经追捕过他,但是由于光线和距离的原因,凶手并没有给他们留下深刻的印象。

另一个让警方关注的问题是:凶手是如何知道邓琳玥会一个人留在体育馆的?

凶手曾有意将邓琳玥当晚使用的更衣箱破坏,将9号变成6号。这说明凶手是将邓琳玥作为确定的犯罪目标的。他这么做,肯定事先知道邓琳玥将使用9号更衣箱,而且会一个人留在体育馆内。

那么这个人就应当在上述情形的知情人之中。这是一个让警方兴奋不已的推论,因为这将大大缩小排查范围。

然而调查结果却让人泄气。刘建军说他没有将当晚的计划告诉任何人。那么,邓琳玥当晚将留在体育馆的消息,只可能在两个场合下被其他人知晓:其一,在食堂与管理体育馆的老师借钥匙和咨询的时候;其二,在篮球赛过程中向邓琳玥发出约请的时候。而刘建军表示吃午饭的时候根本不记得周围有什么人,而对管理体育馆的老师的调查也证实与之无关。至于第二种可能,警方详细调查了当时处在邓琳玥身边的拉拉队员以及坐在附近的学生,也排除了其中有人作案的可能。

而对于更衣箱号码的调查也陷入了同样的困境。据拉拉队的带队老师和其他队员回忆,当天在体育馆走廊里分发更衣箱钥匙的时候,周围是成群的涌入球场的观众,根本无法判断有谁可能知悉邓琳玥的更衣箱号码。

总之,当晚的意外遭遇,并没有给侦破工作带来实质性的进展。而在邰伟的心中,还有一个问号:下一个,是6还是7?

方木的看法是:凶手是一个极其残忍的人,而且意志极为坚定。他应该不会轻易罢手,所以下一个被害人还应该是6。至于是继续以邓琳玥作为目标,还是选择另一个人作为被害人,目前不得而知,因此无论是警方还是方木都认为既要继续严密保护邓琳玥,也要在校内其他带有“6”的地方坚持蹲守。

方木又去看了刘建军几次,至于动机,与其说是同学或朋友之间的交情,还不如说是他内心的愧疚。

刘建军的伤势为颅骨凹陷性骨折,伴颅内血肿及硬膜外血肿。尽管没有生命危险,但是可能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有好几次,方木看着刘建军捧着碗喝粥,手和头都剧烈地颤抖着,常常弄得满脸满身都是,他都会产生一种跪在他面前请求刘建军原谅的冲动。然而,每次他都默默地走出病房,躲到卫生间里死命地抽烟。

邹团结偷偷地告诉方木,邓琳玥只来看过刘建军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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